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河南公司2026-2027年接入网工程设计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中国电信河南公司2026-2027年接入网工程设计服务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2026-2027年接入网工程设计服务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或框架金额执行完毕为止,两者以先到为准
本项目服务地点:河南省18个地市
2.3 本项目预估金额为9000万元(含增值税),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中标人数量为4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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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综合排名 |
实施地域 |
营业部数量 |
中标份额 |
预算金额 (万元,含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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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一名 |
郑州 高新区营业部:荥阳行政区以东、京广铁路以西、黄河以南、中原路以北区域 二七区营业部:荥阳行政区以东、中原路京广铁路向南-紫荆山南路-京广快速路以西、中原路以南、新密-新郑行政区以北区域 金水区营业部(含惠济营业部):京广铁路以东、花园路以西、黄河以南、金水路以北区域 管城区营业部:中原路京广铁路向南-紫荆山南路-京广快速路以东、中州大道-机场高速以西、金水路以南、绕城高速以北区域 荥阳营业部:荥阳市行政区域(含上街区) 巩义营业部:巩义市行政区域 新密营业部:新密市行政区域 登封营业部:登封市行政区域 商丘、开封、周口、驻马店、平顶山 |
55 |
42% |
3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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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二名 |
郑州 郑东新区营业部:花园路以东、京港澳高速向东3公里以西、黄河以南、金水路以北区域 经开区营业部:中州大道-机场高速以东、二十三大街-金秋路交叉口向西至金柳南路以西、金水路以南、绕城高速以北区域 港区营业部:京港澳高速以东、开封边界以西、许昌边界以北、中牟以南区域 龙湖营业部:龙湖镇行政区域,东至求实路(含华南城10、11号馆)、西至新密交界、南至新老107连接线、北至绕城高速 新郑营业部:新郑市行政区内除港区、龙湖以外区域(与港区边界以京港澳高速划分、与龙湖边界以新老107连接线、求实路划分) 中牟营业部:京港澳高速向东3公里-二十三大街-金秋路交叉口向西至金柳南路以东中牟行政区域(含白沙、九龙区域) 许昌、漯河、信阳、南阳 |
41 |
27% |
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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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三名 |
洛阳、新乡、焦作、三门峡、济源 |
39 |
19% |
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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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四名 |
安阳、濮阳、鹤壁 |
18 |
12% |
1100 |
2.4 本项目不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以框架下的订单签订时间为准)累计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同类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应至少包含业绩合同及相对应的发票扫描件。业绩合同应至少体现采购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章等关键页)。具体要求如下:
①如为单项合同,提供单项合同扫描件及至少一张合同相对应的电子发票或发票扫描件(发票开具时间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且同时提供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真伪验证查询截图,业绩金额以单项合同签订金额为准;
②如为框架协议,须提供框架协议扫描件、对应的采购订单扫描件及至少一张采购订单相对应的电子发票或发票扫描件(发票开具时间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且同时提供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真伪验证查询截图,业绩金额以框架协议项下采购订单累计金额为准;
(4)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
①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②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如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资质相应等级对应上述要求;
(5)投标人须具备以下勘察资质之一:
①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②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注:如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资质相应等级对应上述要求;
(6)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2月15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15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15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3.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23日9时00分00秒至2025年11月28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下同)。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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