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30000.00 元
最高限价: 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 萍购2025F000147415 | 2024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 | 1 | 项 | 43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设施维护免费保养服务期不少于3年,自本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因服务运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涵盖投标人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投入设备所产生的全部水电费、网络宽带费、设施维修费用、第三方代维服务费用等,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无需额外支付任何费用。服务期满后,中标人投入的所有设备归采购人所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通过“信用中国 ”或“ 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赣财购(2023)8号文要求,以上资格条件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即可。)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4.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4.3本项目其它特定资格要求:无。 4.4本项目的其他要求:若投标人为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须提供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团公司合法有效授权: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23日 00:00 至 2025年12月01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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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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