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年产30万吨低品位磷矿综合回收利用项目已由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远安县佳磷矿业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配电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编号:YAA
2.2建设地点:宜昌市远安县嫘祖镇广坪村。
2.3主要建设内容:本次工程主要包括10kV变配电站、1座10kV过滤联合厂房配电室以及外线部分建设。具体施工内容涵盖:安装10kV高压成套配电柜(KYN28型)16台;配置SC(B)14型变压器共4台,其中1250kVA及2000kVA各2台;设置低压配电柜GGD40面、变频柜25面及变频器61台。电缆敷设方面,新建ZCYJV-8.7/15kV-3x240规格电缆25米、ZC-YJV-8.7/15kV-3x120规格电缆1010米;红线外部分新建ZCYJV22-8.7/15kV-3x400电缆564米。此外,组立190x15米电杆1基、350x15米电杆1基,并配套安装拉线2套。
2.4工期:6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6质量标准:(1)高、低压供配电设备选用经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认定的型式试验合格、符合国家或电力行业的标准产品;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的合格等级,并通过供电部门验收并送电;(2)整个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按供电部门设计和审查的要求由承包人提供,并达到国家的材料验收标准。
2.7安全生产要求:达到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及行业要求的合格标准,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及人员伤亡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委员会具体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有效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符合下列全部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3.1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3.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具备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国家能源局核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或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25年第30号令”要求,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新资质的须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
3.4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应提交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
3.5拟承担本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3.5.1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持证人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评标小组不予认可(注册专业为机电工程,不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按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建办〔2020〕39号)的规定执行),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同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1月26日23: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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