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天地和诚物业集团公司职工食堂食材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110 万元,招标人为厦门天地和诚物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江头项目食堂、创新园写字楼项目食堂、湖边花园项目食堂、同安工业园区项目食堂及祥平地铁社区一期项目食堂的食材采购,中标人负责食材的供应、加工、包装、送货及售后服务等,主要采购范围为蔬菜类、肉类、禽肉类、水产类、干货类、冷冻食品、冷冻调理食品、豆制品、调料类、杂粮类、食用油、禽蛋类、水果类、乳制品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天地和诚物业集团公司职工食堂食材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天地和诚物业集团公司职工食堂食材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提供 2024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 a、b 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根据厦财采〔2021〕5 号文的规定,预算金额 500 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基本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2.“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例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联合体成员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重大违法记录。资格评审小组将在资格评审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search/cr/)获取投标人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 询结果中存在参加本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特定资格: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备注: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下列情形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一)销售食用农产品;(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三)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四)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作出说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应从其规定。;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11 月 21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5 年 11 月 28 日 17 时 00 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12 月 15 日 09 时 30 分
本天地和诚物业集团公司职工食堂食材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110 万元,招标人为厦门天地和诚物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江头项目食堂、创新园写字楼项目食堂、湖边花园项目食堂、同安工业园区项目食堂及祥平地铁社区一期项目食堂的食材采购,中标人负责食材的供应、加工、包装、送货及售后服务等,主要采购范围为蔬菜类、肉类、禽肉类、水产类、干货类、冷冻食品、冷冻调理食品、豆制品、调料类、杂粮类、食用油、禽蛋类、水果类、乳制品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天地和诚物业集团公司职工食堂食材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天地和诚物业集团公司职工食堂食材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提供 2024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 a、b 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根据厦财采〔2021〕5 号文的规定,预算金额 500 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基本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2.“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例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联合体成员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重大违法记录。资格评审小组将在资格评审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search/cr/)获取投标人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 询结果中存在参加本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特定资格: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备注: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下列情形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一)销售食用农产品;(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三)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四)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作出说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应从其规定。;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11 月 21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5 年 11 月 28 日 17 时 00 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12 月 15 日 09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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