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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仁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EPC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22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昂仁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EPC已由昂仁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局 以昂发改基建【2025】11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西藏昂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昂仁县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资金及县级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昂仁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EPC;

2.2招标项目编号:S14

2.3建设规模:在原有污水处理厂基础上改扩建,包括新建粗细格栅平流沉砂池及调节池、新建BBR生化池及二沉池,新建接触消毒池及巴氏计量槽,新建辅助用房(加氯加药及库房),新建鼓风机房及一体化滤池,新建配电间,新建供暖机房及附属配套的电气、自控和总图等工程,新建16.6千米尾水管道等。

2.4建设地点:日喀则市昂仁县; 

2.5工期:365日历天; 

2.6施工图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的要求;工程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 招标范围:在经批准的总体规划和初步设计的基础上,本项目采用EPC工程建设模式,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整体移交、配合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设计包含本项目招标范围内设计、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提供相应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变更等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按发包人要求按质按时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招标人的批准。施工包含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涉及的全部工程内容及质保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含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出具施工图预算编制)。并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控制和负责,以及招标人要求增加的其它工作等所有内容;以上所有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此次招标范围内,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相关投入。招标人有权根据规划调整及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招标过程中或合同执行过程中部分调整总承包商直接施工的工程范围,本条款不视为招标人违约,投标人对此不得有异议、不得借此要求招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2.8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9工程项目采用限额设计,根据我国工程造价限额体系,本项目在保证工程使用功能、质量的前提下,依据设计限额,通过最大限度的优化设计、优化施工工艺及技术、优化管理等措施效控制项目投资,总承包合同履约价格不得超出概算批复,若超出概算批复,所超出部分费用由总承包单位自行承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1)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施工能力;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前1天止,具有已完工的市政或类似EPC项目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需具备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可以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3)设计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专业(至少含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乙级(含乙级)及以上级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前1天止具有已完工的市政设计业绩或类似EPC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设计负责人资质要求:具备相关主管部门核发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者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2.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力义务;

3.2.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

3.2.3联合体成员最多不得超过2家。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4近三年2022年~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扫描件,财务报告显示财务状况良好(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符合要求)。

3.5投标人须根据藏建市管函〔2018〕275号文要求备案,提供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及工程建设领域区外企业报送回执单(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符合要求)。

3.6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符合要求,提供承诺)。

3.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符合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今无重大质量事故:提供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信用中国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和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的没有处于禁止投标公示期限内的凭证,提供网上截图。(仅以以上四个网站平台查询数据为准,其他任何网站平台查询数据均不予认可);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联合体成员须符合以上要求);

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只接受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级资质的投标人作为牵头人组成施工、设计的联合体投标,其中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四、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24日00时00分至2025年11月29日00时00分,报名。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25年11月24日00时00分至2025年11月29日00时00分,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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