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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中心2025年巡查考核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21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2025年巡查考核项目

预算金额:940.484万元

最高限价:940.484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940.484 940.484 其他运营服务 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二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投标人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人提供2025年至少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交相关证明); (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投标人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21日到 2025年11月28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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