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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卢河上游综合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21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大卢河上游综合治理工程(施工) 已经 青岛市黄岛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青黄发改函〔2025]186号 ” 批准建设,项目法人和招标人为 青岛西海岸新区水务发展中心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 对该项目 施工 进行国内 公开招标公告 。
2.招标内容和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1个标段。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本工程河道治理总长度约3.15千米。其中清淤长约3.15千米,新建护岸长约2.68千米,河道沿线单侧建设防汛路长约1.87千米,新建及修复穿堤构筑物5座,新建支流桥1座,新建、改建、修复蓄水构筑物6座等。本次治理段河道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堤防等级Ⅱ级,护岸、拦蓄水构筑物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临时性建筑物级别为5级。
(二)招标内容: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货物的采购和安装。
(三)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分标段。
标段名称 规模 标段内容 最高投标限价(元)
大卢河上游综合治理工程(施工) 3.15km 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货物的采购和安装。 38932871
3.规模 3.15km 4.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5.投标人资格要求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参与本工程投标时未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经理;
4.项目经理为投标企业正式员工。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符合以下要求:(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最多允许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项目经理可为联合体任意一方在职人员。(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含与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以单独的身份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工程投标。(3)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认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协议约定各方承担不同专业分工的,应当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各自分工,联合体各方具备其分工所要求的相应资质即可。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承担的工作无国家法定资质要求的,该联合体成员不需要具有相关资质。(4)联合体各方共同对发包人承担施工总承包合同的连带责任。

6.请于2025-12-12 09:30 (北京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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