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M44
项目名称: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药品供货服务项目(第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人民币450,000.00元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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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采购预算(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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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供货商 |
1(家) |
详见采购文件 |
450,000.00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年。
二、供应商的资格: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磋商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磋商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磋商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供应商出具磋商函)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出具磋商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6.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时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已领购本次磋商文件。(获取磋商文件的具体方式详见本项目公告)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22日至2025年11月28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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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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