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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冠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型碳纳米材料建设项目一期第二阶段(第2次招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21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湖北冠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型碳纳米材料建设项目一期第二阶段,已由当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511-420582-04-01-816712”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当阳建投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

2.1、工程地点:当阳市坝陵化工园

2.2、工程概况:总建筑面积为22304.12㎡; 建设内容为:

①新建办公楼,建筑面积为3337.60㎡,结构层数为四层,高度16.2m,为框架结构;

②新建导电浆料厂房,建筑面积为3574.8㎡,结构层数为一层,高度8.825m,为门式钢架结构,跨度20.8m;

③新建高温纯化厂房,总建筑面积为3596㎡,结构层数为一层,高度14.0375米,为门式钢架结构,跨度30.6m;

④新建碳纳米管厂,建筑面积7348.91㎡,结构层数为一层,高度18.475m,为排架结构,跨度37.6m;

⑤新建研发楼,建筑面积2448.39㎡,结构层数为三层,高度13.35m,为框架结构;

⑥新建综合楼,建筑面积1998.42㎡,结构层数为三层,高度14.654m,为框架结构;并完成其他相关配套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2.3、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答疑材料(如有)所列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

2.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和行业相关现行规范验收的合格标准。

2.7、工程安全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项目施工围挡严格按照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和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围挡标准化管理的通知》(宜自然资建发〔2024〕10号)和当阳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建筑工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围挡标准按该文件《参考图集》实施。按照宜昌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宜昌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22〕14号)要求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应用及评价,实现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

3.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未上传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同时还应附上证书;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3.4、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专业为建筑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②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未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上传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5、拟派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有效的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6、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不少于1人、技术负责人不少于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现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人、质量(检)员不少于1人),须为该投标单位人员,且不得相互兼任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检)员须具备岗位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施工员、质量(检)员岗位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现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7、投标人须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近6个月(2025年6月~2025年11月)以投标单位名称缴纳并能够反映个人明细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须上传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以上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

3.8、投标人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9、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上传《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的项目。投标人须是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上传《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以招标文件提供的为准)。

注: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扫描件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需清晰可见),否则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报请行业主管部门作列入黑名单处理)

只有符合以上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21时00分至2025年11月30日21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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