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玛纳斯县电力管涵及飞线治理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已由玛纳斯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玛发改〔2025〕23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玛纳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玛纳斯县电力管涵及飞线治理建设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玛纳斯县
2.1.2建设规模:(一)电力通信工程:新建凤凰路(建设路-团结路-楼南路段)电力通信管群4.5千米,其中:10kV高压电力管群、400V低压电力管群2.4千米(6根直径200-BWFRP管、2根直径100-BWFRP管、6根直径175-BWFRP管);通信管群2.1千米(6根直径110七孔梅花管),新建观察井117座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 。(二)飞线治理工程:更换电缆总长度10千米,其中:3.2千米YJV-8.7/15kV-3*300,3.6千米YJV-8.7/15kV-3*70,3.2千米YJV-0.6/1kV-4*240,新建环网柜7座、箱式变压器14座、低压电缆分接箱42台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
2.1.3 总投资额:2500万元(本项目控制价为22538823.52元)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184天(日历日)(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12月29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6月30日;
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日历日)(完成施工图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2.1.5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1.6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现行行业设计与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和技术规范书的约定。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7其他:本次招标控制价:工程总承包最高限价:22538823.52元,其中工程设计费:230000元;建筑安装工程费:20858823.52 元;其中暂列金额:1450000元;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费用由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暂列金额等组成。
2.2招标范围:包括设计、采购、施工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等国家要求的所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如下:
2.2.1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蓝图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及相关费用。施工图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施工图预算须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2.2.2施工范围包括:包含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的全部施工内容。
2.2.3工程管理包括: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等的相关手续配合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与本项目相关的检验检测及费用、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直至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2.2.4采购包括:与工程项目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采购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施工、设计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中标企业在中标后进行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或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需本单位注册;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任何职务,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投标人所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信息登记的人员且该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人员,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若施工负责人符合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4 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3.4.1施工业绩:已完成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至少1项。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或工程接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2025年1月1日之后新设立企业参与招投标时,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中不评价企业业绩,只对项目负责人业绩作出要求)。
3.4.2设计业绩:已完成的类似工程设计业绩至少1项(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设计合同)(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设计的成员需提供)(2025年1月1日之后新设立企业参与招投标时,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中不评价企业业绩,只对项目负责人业绩作出要求)。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
3.5.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已完成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至少1项。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或工程接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项目经理。
3.5.2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已完成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至少1项。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或工程接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施工负责人。
3.5.3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已完成类似工程设计业绩至少1项。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设计合同。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设计负责人。
3.6 财务要求:近3年(指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提供自成立后次年年度至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如为联合体,满足财务要求的为联合体牵头人)。
3.7 其他人员要求:
(1)设计单位: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具有2025年6月至2025年11月本单位个人社保明细。
(2)施工单位: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具有2025年6月至2025年11月本单位个人社保明细(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和聘用证明),且未担任其他任何项目的任何岗位;拟承建该工程的项目班子中技术负责人1名具备本项目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1名,安全员1名,质量员1名,材料员1名,造价人员1名,资料员1名,劳务员1名,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其中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中的任何岗位;以上拟承建本项目的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注册人员,均需提供近半年(2025年6月-2025年11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
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参加联合体项目投标的不得超过2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申请文件等相关事项。
③若联合体中标,联合体成员中施工或设计单位若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企业,企业及人员信息已在新疆工程建设云上报送通过。
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
⑤所有成员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9 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近三年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尚在处罚期内)或联合惩戒名单,未被限制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活动。(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提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1月22日10:30时至2025年12月15日10:30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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