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ZH[GK]******** 项目名称###县教育补短板-小学、幼儿园建设项目###县城南(松台)幼儿园智能化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202,********元 采购包1###县教育补短板-小学、幼儿园建设项目###县城南(松台)幼儿园智能化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202,********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099,********元 投标保证金: 12,********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其他信息化设备 ###县教育补短板-小学、幼儿园建设项目###县城南(松台)幼儿园智能化项目 1(批) 否 满足采购人招标要求,所供产品质量均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并满足采购人的交货时间。 1,202,********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定之日起45日内交货。(具体安装时间以采购人发出通知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本采购文件有列明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或强制认证(如3C、强制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等)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本采购文件未要求但投标人所投产品属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之内的相关证书或提供书面承诺函(承诺所投产品均能满足3C、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且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所投产品有效期之内的相关证书用于采购人核查存档)。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证书或承诺函的,视为无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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