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2025年眼科、口腔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266.9
最高限价(万元):266.9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标段2: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标段3: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标段4: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1)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2025年眼科、口腔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标项1:模块化高清内窥镜摄像系统(鼻内镜系统)(眼科)):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2025年眼科、口腔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标项2:超声眼科乳化治疗仪):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2025年眼科、口腔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标项3:口腔动力系统):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2025年眼科、口腔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标项4:口腔规范化培训实训基地设备):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3、4】 (1)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属于三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办理经营许可或者备案;(2)投标人所投产品(非进口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生产商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明;属于二、三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生产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3)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属于二、三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4)标项2所投产品为进口货物的,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或提供制造商出具给总代理商的长期代理证书及总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以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不接受二级以下授权,如果授权是二级的,必须提供上一级别的授权);(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11-24 06:00至2025-12-01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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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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