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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金台区环境基础设施提标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21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宝鸡市金台区环境基础设施提标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9,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宝鸡市金台区环境基础设施提标项目(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6,5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6,0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其他专用车辆 环卫车辆 6(辆) 详见采购文件 6,5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2月31日前完成供货

合同包2(宝鸡市金台区环境基础设施提标项目(包2)):

合同包预算金额:5,7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2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2-1 其他专用车辆 环卫车辆 4(辆) 详见采购文件 5,7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2月31日前完成供货

合同包3(宝鸡市金台区环境基础设施提标项目(包3)):

合同包预算金额:2,9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4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3-1 其他专用车辆 环卫车辆 6(辆) 详见采购文件 2,9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2月31日前完成供货

合同包4(宝鸡市金台区环境基础设施提标项目(包4)):

合同包预算金额:4,3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7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4-1 其他专用车辆 环卫车辆 2(辆) 详见采购文件 2,800,000.00
4-2 其他专用车辆 环卫车辆 1(辆) 详见采购文件 1,5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2月31日前完成供货

合同包5(宝鸡市金台区环境基础设施提标项目(包5)):

合同包预算金额:3,5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0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5-1 其他专用车辆 环卫车辆 3(辆) 详见采购文件 3,5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2月31日前完成供货

合同包6(宝鸡市金台区环境基础设施提标项目(包6)):

合同包预算金额:3,3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76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6-1 其他专用车辆 环卫车辆 2(辆) 详见采购文件 3,3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2月31日前完成供货

合同包7(宝鸡市金台区环境基础设施提标项目(包7)):

合同包预算金额:3,3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8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7-1 其他专用车辆 环卫车辆 1(辆) 详见采购文件 800,000.00
7-2 其他专用车辆 环卫车辆 4(辆) 详见采购文件 2,5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2月31日前完成供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市金台区环境基础设施提标项目(包1))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供应商应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资料,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3-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被授权人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3.供应商所投车型必须在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
3-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证明); 
3-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连续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连续三个月的有效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证明);
3-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3-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新成立的企业从成立之日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合同包2(宝鸡市金台区环境基础设施提标项目(包2))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合同包2(宝鸡市金台区环境基础设施提标项目(包2))特定资格要求同合同包1资格要求

合同包3(宝鸡市金台区环境基础设施提标项目(包3))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合同包3(宝鸡市金台区环境基础设施提标项目(包3))特定资格要求同合同包1资格要求

合同包4(宝鸡市金台区环境基础设施提标项目(包4))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合同包4(宝鸡市金台区环境基础设施提标项目(包4))特定资格要求同合同包1资格要求

合同包5(宝鸡市金台区环境基础设施提标项目(包5))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合同包5(宝鸡市金台区环境基础设施提标项目(包5))特定资格要求同合同包1资格要求

合同包6(宝鸡市金台区环境基础设施提标项目(包6))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合同包6(宝鸡市金台区环境基础设施提标项目(包6))特定资格要求同合同包1资格要求

合同包7(宝鸡市金台区环境基础设施提标项目(包7))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合同包7(宝鸡市金台区环境基础设施提标项目(包7))特定资格要求同合同包1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11月24日 至 2025年11月28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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