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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深圳电信坪山区政务专网平台升级改造及运维服务采购(A、B、C包)询比公告
日期:2025-11-21 收藏项目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25年深圳电信坪山区政务专网平台升级改造及运维服务采购(A、B、C包)

  A包:政务光纤运维服务部分:预估金额-不含税:169.337547万元,预估金额-含税:179.4978万元

    B包:政务光纤管理平台升级改造服务部分:预估金额-不含税:104.716981万元,预估金额-含税:111.00万元

    C包:视频专网运维服务部分:预估金额-不含税:32.075472万元,预估金额-含税:34.00万元

    合计:预估金额-不含税:306.13万元,预估金额-含税:324.4978万元

    服务地点:深圳市

    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备注:

    1)预估金额-含税:按增值税税率6%计算得出。

    (1)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

    (2)服务时间:

    A、C包: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日历日完成准备工作,完成后提供12个月的运维服务;

    B包: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成平台升级改造,改造后提供270个日历日的免费质保服务。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1)采购内容:

    A包:提供坪山区辖区一至五期光纤通讯网络政务光缆,政务专网、教育专网、医疗专网三张独立组网,共计6个街道24个社区、办事处以及其它政务点位的政务网光纤运维服务;

    B包:提供政务光纤管理平台升级改造服务;

    C包:提供政务视频前后端设备及平台维护服务。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A包

2025年深圳电信坪山区政务专网平台升级改造及运维服务采购(A、B、C包)-A包

/

/

深圳市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日历日完成准备工作,完成后提供12个月的运维服务

2

B包

2025年深圳电信坪山区政务专网平台升级改造及运维服务采购(A、B、C包)-B包

/

/

深圳市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成平台升级改造,改造后提供270个日历日的免费质保服务

3

C包

2025年深圳电信坪山区政务专网平台升级改造及运维服务采购(A、B、C包)-C包

/

/

深圳市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日历日完成准备工作,完成后提供12个月的运维服务

本项目划分标包。具体标包划分情况详见1.1条。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3个。
   ……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   A包:1个,份额:100%;

B包:1个,份额:100%;

C包:1个,份额:100%。]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人民币306.13万元(不含税),其中A包最高响应限价为人民币169.337547万元(不含税),B包最高响应限价为人民币104.716981万元(不含税),C包最高响应限价为人民币32.075472万元(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2.1.4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5 业绩要求:

A包:供应商须具备近五年(2020年1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光缆维护类项目的相关经验。

备注:

(1)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签字盖章页);如提供框架合同,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发票/甲方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响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B包:供应商须具备近五年(2020年1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信息技术服务类项目的相关经验。

备注:

(1)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签字盖章页);如提供框架合同,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发票/甲方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响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C包:供应商须具备近五年(2020年1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信息化服务类项目的相关经验。

备注:

(1)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签字盖章页);如提供框架合同,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发票/甲方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响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6项目团队要求:(A、B、C包团队人员不得复用,否则按否决响应处理。)

A包:(1)本项目须至少配备6名项目团队成员,其中至少包含项目负责人1名、其他团队成员5名。须提供所有项目团队成员(含项目负责人)的人员列表及项目负责人的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5年5月1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

(2)供应商须承诺若成交本项目,将按甲方要求,拟派项目团队成员在甲方指定地点提供现场服务,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备注:(1)A、B、C包团队人员不得复用,否则按否决响应处理。

(2)如法人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供应商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其法人。

B包:(1)本项目须至少配备6名项目团队成员,其中至少包含研发经理1名、系统开发及维护人员5名。须提供所有项目团队成员(含研发经理)的人员列表及研发经理的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5年5月1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

(2)供应商须承诺若成交本项目,将按甲方要求,拟派项目团队成员在甲方指定地点提供现场服务,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备注:(1)A、B、C包团队人员不得复用,否则按否决响应处理。

(2)如法人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供应商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其法人。

C包:(1)本项目须至少配备4名项目团队成员,其中至少包含项目负责人1名、其他团队成员3名。须提供所有项目团队成员(含项目负责人)的人员列表及项目负责人的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5年5月1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

(2)供应商须承诺若成交本项目,将按甲方要求,拟派项目团队成员在甲方指定地点提供现场服务,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备注:(1)A、B、C包团队人员不得复用,否则按否决响应处理。

(2)如法人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供应商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其法人。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1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产品。    2.3.3 产品    2.3.4    2.3.5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7 产品业绩要求:    2.3.8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3     2.4.4     2.4.5    2.4.6    2.5 现场考察       2.6 评价检测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22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11月25日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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