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2025年至2027年部分银医合作业务软硬件项目,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2025年至2027年部分银医合作业务软硬件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03-0
2.3 招标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银医项目的软件、硬件建设与升级工作。业务应用场景为医院提供智能化软硬件银医设备,实现智慧医疗的便民通道,包括智能自助服务终端、壁挂式服务终端、银医自助综合业务系统、综合支付管理平台、移动就医全流程软件、自助出入院结算、床旁结算、智慧财务与绩效管理等业务场景。适用范围是河南省各二级分行,使用范围是河南省各二级分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4 服务地点:河南省内,具体位置由招标人指定。
2.5 中标(入围)数量:5家。
2.6交货期限:投标人应于接到我行通知之日起20天以内将货物全部运抵招标人指定地点(如招标人有延迟供货要求,则投标人按照我行最新出具的供货计划安排供货)。
2.7 服务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合同一年一签,到期前经招标人审批通过后续签)。
2.8 质保期:验收合格后不少于5年(含硬件免费维保及软件免费运维升级服务)
2.9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通用条款:
3.1 组织机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独立法人。
3.2财务要求:提供2022-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3纳税及社会保障资金要求: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自2025年01月以来不少于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如依法免税或纳税零申报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 承诺函及一般纳税人证明:
①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1月01日至今,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的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情况。提供承诺函、“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中“案由:刑事案由”检索关键词为“贪污贿赂罪”和“案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扰乱市场秩序罪-串通投标罪”的网站查询、“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
②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01月01日至今),与中国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 秘 密 或技术秘 密 事件,并且未被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未被从工商银行供应商库清退。提供承诺函。
③在本项目中如中标,在服务期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义务,不得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否则,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将其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中,终止合同(协议),并作出相应处理。提供承诺函。
④本单位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情况。提供承诺函。
⑤可以开具供招标人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
⑥离职人员承诺:
情形一:投标人如有中国工商银行离职人员,须提供中国工商银行离职人员在本单位的任职情况,并承诺相关情形对参与的集中采购项目不构成实质影响;提供承诺函。
情形二:投标人无中国工商银行离职人员。提供承诺函。
注:中国工商银行离职人员指与中国工商银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含办理离退休手续)不满5年的:1、曾担任各机构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2、曾任职各机构集采项目主管部门经办人员、审核人员、部门负责人及机构负责人等;3、曾任职各机构集中采购管理从业人员等;对于拒绝承诺或承诺不实的,工商银行有权取消投标人参与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
⑦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⑧投标人不得接受订单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否则,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有权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取消入围资格。提供承诺函。
3.5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用条款:
3.6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含)至今至少具有三项合同金额100万(含)以上的三甲医院银医设备供货及银医软件服务业绩(每项业绩均需100万(含)以上且均需包含有“智慧医院”/“银医合作”/ “银医通”/ “银医信息化”等相关信息,采购方为银行且合同中须至少包含一项本项目所涉及软硬件产品),(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及一张已开具的发票扫描件(发票须能体现项目关联性)。备注:金额以合同中载明的金额为准,若合同中未体现金额,则以该合同项下的订单金额为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佐证订单金额的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出具国家税务总局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截图且截图内容清晰可见以便查验)。
3.7唯一授权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多功能自助服务终端、43寸医保专用自助机、壁挂式自助服务终端设备和综合支付管理平台、外联业务集成平台软件系统非自主生产的,投标人需提供设备制造商和软件系统厂商对其出具的唯一授权证明(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备注:①若投标人为设备制造商则需提供软件系统厂商的唯一授权证明;若投标人为软件系统厂商则需提供设备制造商的唯一授权证明。②若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和软件系统均为自主生产的,则提供对应承诺函,格式自拟。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2025年11月21日20时00分至2025年11月28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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