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项目代码 | 2504-440605-04-01-534218 | |||||||||
| 招标条件 | 1.南九路(龙高路-九江大道)建设项目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江字投审〔2025〕4号批准(备案)建设。2.本招标项目南九路(龙高路-九江大道)建设项目(一标段)施工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江字投审〔2025〕4号核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南九路(龙高路-九江大道)建设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南九路(龙高路-九江大道)建设项目(一标段)施工 | |||||||||
| 标段(包)名称 | 南九路(龙高路-九江大道)建设项目(一标段)施工 | 公告性质 | ☑正常/□更正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项目编号 | A02-440605-2025-0019-04-01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九江大道 |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资金100% |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1.项目建设规模:一标段为九江大道北侧辅道拓宽工程,呈东西走向,宽度约15米,全长约1.3公里,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管线工程、河涌工程、绿化工程和路灯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本项目包含城市次干道部份工程,根据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规定为中型项目。2.承包方式: ☑固定综合单价包干3.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主要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管线工程、河涌工程、绿化工程和路灯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 |||||||||
| 招标内容 | 本工程为南九路(龙高路-九江大道)建设项目(一标段)施工,一标段为九江大道北侧辅道拓宽工程,呈东西走向,宽度约15米,全长约1.3公里,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管线工程、河涌工程、绿化工程和路灯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 |||||||||
| 工期(交货期) | 计划工期:400日历天 | |||||||||
|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 ¥19874103.18(元) | |||||||||
| 投标保证金 | ¥380000(元)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否。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1. 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3.投标人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5.省外进粤企业须提供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若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省外企业提供)6.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6.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6.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6.3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登记手续。6.4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6.5需提供投标人近期(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25年5月至2025年10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6.6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招标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7.1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7.2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7.3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7.4目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7.5目前未被列入失信名单。8.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5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为合同金额1500万元或以上的城市道路施工业绩。提供三类业绩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仅限于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能够证明其合法合规获得项目的有效文件(由投标人自行选择其中一项提供)、合同协议书或分包协议书(由投标人自行选择其中一项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由投标人自行选择其中一项提供),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的补充说明 | 1.具体资质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类别、等级达到规定的要求和标准,不得提高资质等级。招标项目要求同时具备多项资质的,应当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2.一级注册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注册有效期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有效期截止日期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广东省外的二级建造师须按当地政策文件办理注册并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3.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关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4.“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投标人可证明财产被冻结不影响其对本招标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5.“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6.“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3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7.类似项目业绩的考察时间为最近5年。量化指标只能从工程造价、高度、长度、净宽、直径、建筑面积、库容、跨度、里程长度、等级、装机容量、流量、处理量、结构形式中选择1个,且不超过招标项目量化指标规模的80%(等级、结构形式除外)。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项目类别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中的工程类别划分执行。8.根据《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工作指引(第6期)》规定,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过程中,应同步核查本单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的公示状态,若发现本单位虽已通过信用修复、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撤销失信状态,但上述网站尚未更新公示状态的,应将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如信用修复证明、行政复议决定书等)作为附件纳入投标文件,供评标委员会评审决策,投标人未履行查询义务或未按要求附具相关证明文件的,由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不利后果。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请登录) | ||||||
|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 |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年11月22日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12月12日09 时 30 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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