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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丹江鄂豫段防洪治理工程(三期)监理项目第1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21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淅川县丹江鄂豫段防洪治理工程(三期)监理项目已由淅发改审批〔2024〕30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410-411326-04-01-671885,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及地方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淅川县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辅助招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淅川县丹江鄂豫段防洪治理工程(三期)监理项目

2.2、项目编号:(请登录)

2.3、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及地方自筹资金;

2.4、建设地点:项目整体位于淅川县,治理范围为丹江鄂豫段,起点为丹源大坝,止点为G209丹江大桥(老)处;

2.5、招标范围:淅川县丹江鄂豫段防洪治理工程(三期)监理项目;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7、服务周期:本项目范围内所有施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2.8、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及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资质(或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服务能力;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水利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具有有效的注册证书,且同时担任的项目总监不允许超过2个项目,并提供承诺书;

3.3、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总监),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4、投标人近三年(2022、2023、2024)以来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提供相应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

3.6、投标人须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说明(参加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说明)。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限制其参与投标。经公检法司、纪检监察、行政监督部门查证“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投标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7、投标人公开的信用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提交的相关材料弄虚作假的,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中标人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出具的相关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开标后提供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可;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违法分包转包。

3.8、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的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3.9 根据豫发改公管规〔2025〕559号河南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0、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诚信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25日 09 时 00 分至2025年 12 月16日9时 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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