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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金城江区老地委大院改造项目检测工程检测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21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池市金城江区老地委大院改造项目检测已由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402-451200-04-01-717370)(批文名称、文号、项目代码)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河池市城投宜居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资金 0.0万元 0.0% 私有资金 0.0万元 0.0%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 0.0万元 0.0% 境外私人投资 0.0万元 0.0%
财政资金 0.0万元 0.0%  
其他 20764.09万元 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河池市金城江区老地委大院改造项目检测     招标项目编号:E4512002876003861001     建设地点:河池市金城江区金成中路北侧与拥军路一巷交叉口东北侧     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13520.37平方米,折合约20.28亩,容积率5.1。新建4栋高层住宅,新建住宅层数为26层,高度为80米,住宅总套数475套。一栋单层4.5米门岗,地下车库、室外总平等配套设施。新建总建筑面积约83856.3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74070.38平方米,含新建住宅面积65680平方米。新建商业建筑面积2275.9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9785.98平方米;设机动车停车位314个,非机动车停车位208个。     项目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20764.09万元     检测服务期:825日历天     检测服务暂估费(如有):157.82万元     服务质量要求:按国家、省、市现行规范、标准和委托单位要求的检测内容、完成时间进行检测,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对招标人委托的检测项目进行客观公正检测,做到检测数据完整、准确、真实、清楚。     标段划分(如有):标段(包)名称:河池市金城江区老地委大院改造项目检测     招标范围: 完成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原材料及构配件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 ,建筑物附属设备安装工程检测,基坑、边坡监测,周边建(构)筑物沉降监测,节能专项检测,绿建检测,防雷检测,人防检测、消防检测等所有检测内容及竣工验收需要进行的所有检测工作,检测内容还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相关规范、项目主管部门要求必须的所有检测(监测)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1) 取得省级及以上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相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本次招标要求资质证书具有:综合资质或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道路工程、地基基础、建筑节能、钢结构专项检测等资质范围(招标人根据项目所需检测情况设置资质范围);     (2)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政府主管机构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内容须满足招标范围的要求;     (3) 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要求,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业绩要求:无要求。     3.3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其中一个标段(由招标人事先确定)。     3.4投标人信息以“桂建云”为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对跨区域承揽项目投标人的要求:     对跨区域【指公司注册地址不在项目所在地(跨市、县)】的项目(包含见证取样工作时)投标人的要求:     3.6.1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异地试验室的,按规定参与投标;     3.6.2在项目所在地没有设立异地试验室的,可与本地满足条件的试验室所属的检测机构组成联合体投标;也可独立参与投标,但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一旦中标,见证取样检测内容必须分包给当地满足条件的试验室进行检测,中标人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风险。     3.7其他要求:(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 57 号)最新修订内容,原建设部令第 141 号文件中关于“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的条款已取消。招标文件中要求“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政府主管机构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内容须满足招标范围的要求”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的内容都予以删除,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可不予提供,要求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进行评审的都不予评审。(2)由于系统固定格式无法直接删除“跨区域承揽和异地试验室”相关内容,现统一对该内容进行说明: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桂建发〔2025〕5 号)第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检测机构在注册地所在设区市以外新增检测场所的,应当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申请核定。已取得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检测资质证书和通过入桂备案的检测机构,即可在广西区域内从事资质许可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招标文件涉及该内容全部按该说明处理,涉及格式内容的可不予填写。 4.招标文件获取     2025年11月2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不少于20日)……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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