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人寿北京市分公司办公终端一体机采购项目(二次),采购人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或“国寿北分”),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委托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服务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人寿北京市分公司办公终端一体机采购项目(二次)
2.2 采购预算:约人民币75万元
2.3招标范围:本项目拟采购办公终端设备。具体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2.4项目性质:货物
2.5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包
2.6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
2.7交货地点:北京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含审计报告页和盖章页(须包含审计意见相关内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开标日前三个月内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无效)。
3.3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应提供承诺函。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应提供开标日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3.5投标人应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2022年9月1日至今)无违法违规记录。违法违规记录是指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投标人应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期间对以上内容的查询截图。
信用中国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5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应填写《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应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3.8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以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承诺函。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为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2月1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