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仙游县两岸融合惠农共富道路提升改造及配套工程-生态停车场一期(停车场地 块一、停车场地块四)已由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2025]B010422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仙游县发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仙游县发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仙游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仙游县两岸融合惠农共富道路提升改造及配套工程-生态停车场一期(停车场地块一、停车场地块四) ,工程建设内容土方工程、停车场内道路铺设及挡土墙等工程、充电桩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及智能化工程等。停车场地块一:停车场总占地面积约10230.95平方米,停车场共建设324个停车位,其中:标准小型车位共320个,无障碍专用车位4个;标准小型车位中充电车位22个(快充16个,慢充6个)。停车场地块四:停车场总占地面积约4905.75平方米,停车场共建设120个停车位,其中:标准小型车位共118个,无障碍专用车位2个;标准小型车位中充电车位38个(含快充32个,慢充6个),约1387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以施工图纸为准(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见发布的工程预算书);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各类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规模中型: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3000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3873294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5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质量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具体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1-21 08:00:00至2025-12-12 09:00:00……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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