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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北县总医院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及高海拔地区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三包)、(四包)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21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肃北县总医院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及高海拔地区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预算金额:1020000.00元

最高限价:1020000.00元

采购需求:对肃北县总医院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及高海拔地区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进行招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包:对肃北县总医院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及高海拔地区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三包)进行招标,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预算金额:¥590000.00元;

四包:对肃北县总医院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及高海拔地区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四包)进行招标,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预算金额:¥43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要求的材料;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件);

(2)供应商需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三个月内供应商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需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证,并提交相关缴费凭证证明(依法免缴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供应商需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保的缴纳凭证,依法免缴、合并缴纳或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请登录)本项目三包、四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供应商是生产厂家的需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是经销商的需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2)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必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11-22至2025-12-12,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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