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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大清河流域污染调查工作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21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p******** 项目名称###市大清河流域污染调查工作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背景:随着我国流域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深入推进,硝酸盐等污染源对地表水与地下水系统的复合污染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制约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关键因素之一。大清河作为辽东半岛独流入海的重要河流,其水质状况直接关系到渤海近岸海域生态环境安全。然而,在大清河流###市段的子流域中,团甸镇流域与暖泉镇流域已出现明确的总氮超标现象,进一步扩散至大清河流域其他区域,加剧整体污染风险,因此团甸镇流域与暖泉镇流域已成为大清河流域氮污染治理需优先攻克的核心区域。基于此背景,所有工作部署均严格聚焦于团甸镇流域与暖泉镇流域及周边地区。工作区主要聚焦###市###市团甸镇、暖泉镇及周边,面积为38平方千米。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市大清河流域污染调查工作服务项目2、采 购 人###市团甸镇人民政府★3、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5、调查范围:大清河团甸镇牵马岭大桥至暖泉镇大清河三桥流域及周边地区。★6、付款方式及条件:根据财政资金到账情况,按照工作完成进度,拟按40%、60%两次分批付款。供应商在中标签订合同后,编制完成工作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采购人拨付40%合同金额;供应商按合同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并提交成果报告,通过经验收后,采购人拨付尾款60%合同金额。★7、验收标准:验收标准: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验收程序: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验收报告: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支付★8、项目预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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