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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大观经济开发区皖河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项目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21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 安庆市大观经济开发区皖河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项目EPC ;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安庆市大观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 关于安庆市大观经济开发区皖河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观发改〔2025〕93号  ;

1.4 招标人:   安庆市皖河控股有限公司    ;

1.5 项目业主:   安庆市皖河控股有限公司 ;

1.6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

1.7 项目出资比例:    100%             ;

1.8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  安庆市大观经济开发区皖河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项目EPC  ;

2.2 招标项目编号:   H0G ;

2.3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H0G ;

2.5 建设地点:     安庆市大观区          ;
2.6 建设规模: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污水处理厂1 座,本次设计规模2.0 万吨/天,含厂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新建DN500外排尾水压力管约3.2km,尾水从污水厂接出后沿G347 敷设排入幸福河。现代物流园新建污水提升泵站1 座及配套相关附属设施,规模400m?/h。外排尾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施工临时用地等。具体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详见初步设计文件,实际建设内容根据建设单位需要调整;

2.7 合同估算价:16540.21万元[其中:施工图设计、勘测费、生产准备费、联合试运行、高可靠性供电费及水土保持评价、洪评、航道评价等费用587.52万元] ;

2.8 计划工期: 总工期:60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540日历天 ;
2.9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EPC项目,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的深化设计、专项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勘察、图审等)、施工图预算(含编制费用);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采购、施工、全过程施工管理;在合同期间提供相关设计、施工技术服务、提供报批报建服务等;以及全过程所有审批环节的论证、评审(包括但不限于环评、洪评、航评、能评、水土保持等所有费用);直至项目验收合格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及养护等全部工作。并对项目合同期限内进行质量、安全、进度、造价、合同、信息、档案等管理和控制;

2.10 项目类别:   工程总承包       ;

2.11 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下列①、②、③、④任一资质:

①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环境工程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

④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其中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单位必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对专业及人员配置的要求。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业绩要求

(1)施工业绩: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职责的单位提供)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污水处理厂施工(或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业绩(若工程总承包业绩为联合体业绩,须在业绩中承担施工职责)。

注:上述污水处理厂施工或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业绩须同时满足以下①、②要求:

①单个合同金额8000万元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污水处理厂;

②单个合同污水日处理规模达到10000m?/d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 污水处理厂。如为改扩建业绩,改扩建业绩的污水处理能力(不含前期已建的污水处理厂污水日处理能力)新增日处理规模10000m?/d 及以上。

(2)设计业绩:/

3.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

(1)

项目经理(如为联合体投标,须由承担施工职责的单位委派)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符合下列①、②要求:

①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②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2)

设计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须由承担设计职责的单位委派)须同时具备下列①、②要求:

①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②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3)

施工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须由承担施工职责的单位委派)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符合下列①、②要求:

①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②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注:存在已任或拟任(含公示期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拟派本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应保证中标后能够到本项目任职,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和核查联系方式,未提供的,一经发现,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4)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5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不限时间)担任过污水处理厂施工(或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业绩的项目负责人。

注:上述污水处理厂施工或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业绩须同时满足以下①、②要求:

①单个合同金额8000万元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污水处理厂;

②单个合同污水日处理规模达到10000m?/d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 污水处理厂。如为改扩建业绩,改扩建业绩的污水处理能力(不含前期已建的污水处理厂污水日处理能力)新增日处理规模10000m?/d 及以上。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

(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4)投标人业绩、项目经理业绩不可以为同一业绩。

3.6 财务要求:   无    。

3.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施工方:1家施工单位,设计方:1家设计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获取招标文件,且投标保证金须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交(注:①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②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

3.9 其他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自 2025   年  11 月  2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12 月 15日  09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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