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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东山县城区排水防涝管网提质增效工程(一期)排涝泵站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21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州市东山县城区排水防涝管网提质增效工程(一期)排涝泵站(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东山县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超长期国债及县财政统筹支付(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漳州市东山县城区排水防涝管网提质增效工程(一期)排涝泵站(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请登录)

2.2 工程建设规模:漳州市东山县城区排水防涝管网提质增效工程(一期)排涝泵站:新建一座排涝泵站,设计流量6m3/s。项目总投资概算24495.99万元。

2.3 工程建设工期:漳州市东山县城区排水防涝管网提质增效工程(一期)排涝泵站的建设总日历工期为365天。

2.4 本次设备采购的招标范围及内容:详见《招标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标的一览表

序号

名称

技术规格

最高投标限价(元)

数量

1

漳州市东山县城区排水防涝管网提质增效工程(一期)排涝泵站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10458920.00

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独立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者提供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4)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5)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如投标人隐瞒事实,虽中标但被查证违法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6)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同时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完整扫描件或完整截图,均须注明网址及查询日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指核心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21日18时00分至2025年12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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