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二级物资集中采购A25大类智能采出控制装置(JC2025-WⅡ-A25-02包)招标项目。
2.2种类及规模:本包拟集中采购A25大类智能采出控制装置,共计11项。2024年实际采购额约4520万元。结合辽河油田市场需求,预测本轮次集采预估采购金额6000万元。拟集采明细详见附件1。
2.3使用功能及产品特点分析:智能采出控制装置置主要是对油田用抽油机的交流电动机进行控制,可实现控制方式多样化、运行智能化、显示智能化、通讯数字化,具备软启动等功能,其详细功能详见技术规格书,主要用户为辽河油田分公司所属各二级单位。
2.4采购方法:框架协议采购。
2.5技术标准与质量要求:执行技术规格书(详见附件4)。
2.6交货地点:物资公司各储运公司、区域物资供应中心或设备管理部门指定地点(项目实施地点:辽河油田所属二级单位油区范围内,具体为:辽宁省盘锦市、鞍山市、锦州市、辽阳市、沈阳市,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赤峰市、延安市、庆阳市,最终以合同约定为准)。
2.7交货期:按合同约定时间送达。
2.8服务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按合同要求送货后,应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包括产品的指导安装、废弃物处置及现场提出的相关服务等内容。按技术规格书要求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最终达到用户满意。
2.9计价方式:综合含税到货价(含货款、13%增值税、运费、装卸车费、指导安装调试费及其它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法人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证明设立登记的许可文件。
3.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的2024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意见应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的、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批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分支机构、当年新成立公司和高等院校,需提供相关财务信息或审计报告,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
3.3①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4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和环保事故(投标人出具承诺函)。
3.5被纳入“黑名单”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6投标人企业名称中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需在可使用“辽河油田”名称的企业目录(白名单)中方可参与投标,未在白名单中企业名称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招标文件中附企业目录(白名单))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须是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需提供生产设备、检测设备的台账、图片,生产场地的产权证明或场地租赁协议等相关证明文件。如生产场地为租赁,需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明文件);
3.9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应具有与本项目技术规格书相同或相近工况下的同类产品应用业绩至少1台,并提供业绩表。需提供业绩完整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实施地点、用户联系人及电话、设备规格型号、销售发票(发票上需含有“智能”或“控制”或“监测”或“采出”等类似字样)等;
3.10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本包别产品技术规格要求(异议按技术、商务澄清执行);
3.11投标人需对《合规承诺书》(详见附件)作出承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期为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1月28日23: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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