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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安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21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安保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04320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安保服务项目,主要包括T2、T3、D5办公楼安保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存在取消或者终止采购的可能性,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由此带来的风险。)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合同期为一年,服务周期可再续签两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有权 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对成交人的考核情况、政策调整情况等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合同每年一签)或另行采购。】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 ”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 ”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且必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具备提供相关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3.2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3 具备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均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

3.5 开报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山东)”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查询);

3.6 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8 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3.9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10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2月3日12:00前(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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