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宕昌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视频融合分析平台建设项目二次询比公告
日期:2025-11-21 收藏项目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落实数字化改革部署,推动城市管理向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转型,构建“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五位一体体系。城市化进程加速与地摊经济兴起,使占道经营、垃圾堆放、违规搭建等管理场景更复杂,传统“人海战术”存在人力成本高、覆盖范围有限、夜间监管盲区、响应速度慢等问题,难以满足全天候精准治理需求。现有视频监控分散于城管、公安、街道等多部门,缺乏统一整合共享机制,存在重复建设与资源闲置,无法形成全域监管合力,制约执法效率提升。AI视觉识别、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成熟应用,为多源视频融合、违规行为智能识别、执法流程数字化提供了可行路径,推动城市管理从“人治”向“智治”升级。。

宕昌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视频资源融合需求整合城管自建固定摄像头、移动终端、车载取证设备,以及公安、街道等跨部门视频资源,实现“高空+地面+移动”三位一体全域覆盖,避免重复建设。支持多格式视频流接入与统一管理,具备实时直播、录像回放、历史数据追溯功能,满足GB/T28181等行业标准,兼容主流设备厂商产品。构建可视化指挥中心,实现问题定位、指令下达、处置反馈的闭环管理,应急响应时间缩短至15分钟内。支持跨部门数据共享与协同治理,生成结构化执法证据,实现“非接触式执法”,降低执法冲突风险。采用分布式部署架构,支持监控点位弹性扩容,关键服务器可集群部署,保障系统稳定运行。具备数据加密传输、统一身份认证等安全机制,实现公安等敏感部门资源物理隔离访问,保障数据安全可信。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采购内容

规格型号

单位

采购估算金额

数量

交付地点

交付期

1

服务部分

综合指挥调度平台系统

详见询比文件

110000

1

甘肃省陇南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自然日)内完成交付。

2

小程序

91000

1

3

三维全程测绘系统

平方公里

120000

17

4

集成服务

90000

1

5

设备部分

IP网络有源音柱式扬声器 60W

154800

120

1.2.1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IP网络有源音柱式扬声器60W等设备,搭建综合指挥调度平台系统、三维全程测绘系统、开发面向公众的小程序,提供移动执法信息推送、定位等服务,方便市民及时了解城市管理动态,参与城市管理监督,增强市民的城市管理意识和参与度。

1.2.2本项目采购估算金额为565800 元人民币(含税)。

1.2.3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设备部分最高响应限价为136991.15元人民币(不含税),服务部分最高响应限价为387735.85元人民币(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响应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询比人和询比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供应商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1.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本项目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主要产品(IP网络有源音柱式扬声器 60W)生产资格证明材料和售后服务承诺;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响应主要产品(IP网络有源音柱式扬声器 60W)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和售后服务承诺。

注:授权函必须为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同一品牌、规格型号的产品仅能授权 一个代理商参加,若同时有多个代理商参加,或代理商和生产厂家同时参加,其响应均将被否决。与供应商有响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以非联合体申明为准)。

2.1.6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以提供的承诺书为准)

2.2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不得存在的情形1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2月2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2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2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   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以承诺函及第(6)(7)(8)项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为准。

注:以承诺函及第(6)(7)(8)项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为准。

2.2.2不得存在得情形2

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开展采购评审过程中,依据供应商响应文件、标书特征码对比结果,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1)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2)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3)造价软件加密锁一致;

(4)标书上传MAC地址一致;

(5)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一致:

(6)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2.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3产品资格要求:/。

2.4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22日8时00分至2025年11月25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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