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连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人员出行意外伤害综合保险费竞争性磋商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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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人员出行意外伤害综合保险费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11-21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公务人员出行意外伤害综合保险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采购包1(公务人员出行意外伤害综合保险费):

采购包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00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18049900-其他保险服务 公务人员出行意外伤害综合保险费 1(项) 专人服务。全流程协助完成投保资料准备工作。承保后由专人负责上门递送保单及发票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1,000,000.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应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2.提供资格承诺函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资格承诺函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提交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3.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提供有效许可证复印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11-21 至 2025-11-28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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