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编号:GXKLG20(请登录)
三、项目简要概况及采购货物内容描述:
本项目采购2 台 10kV 高压柴油发电机组(主用功率≥2200kW,备用功率≥2400kW),及全套并机发电配套设备(含并机控制器、负载分配装置)、供油系统(日用油箱、日用油箱至发动机管路、阀件)、交直流一体化屏,并提供一次开机所需的机油、冷却液(原厂配置);中标人须同时负责所有相关安装图设计及现场设备、设施安装(含辅材)、调试、试车及人员培训(土建、外接高压电缆施工除外),采购需求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设备的供货周期:合同生效后120个自然日内具备交货条件,具体交货时间必须服从项目实际进度的安排需要,提前15日告知到货时间。
四、项目招标控制价(人民币):人民币8990000.00元。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具有三证合一(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的企业营业执照。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2年至2024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所授权代理的企业、单位),提供2022年至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2022年以后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2025年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成立月份提供相应的财务状况说明或财务报表。
7、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销售类似发电机组成交合同(或发票)(能清晰显示合同承包范围,注重同标的类业务),其中至少须有3个合同金额800万元以上。
8、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若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投标,分公司需出具总公司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书。(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9、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的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投标人存在违法失信行为,被“信用中国”网站或深圳市中金岭南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列入“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2、投标人应有固定的供货、技术指导、售后服务机构,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能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和快速响应能力。
13、特殊资格要求:投标人主体资格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提供对应证明材料):
13.1 机组产品制造或组装商:制造商或组装商投标无需提供制造商授权书(提供发动机与发电机原厂OEM授权证书、营业执照;
13.2 机组产品制造商或组装商授权人:需提供机组制造商或组装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独家授权书(授权书需明确 “本项目唯一授权”“制造商或组装商承诺不自行参与本项目投标且不授权其他代理商”“授权有效期覆盖本项目投标及履约期”,须制造商或组装商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1月28日23:59:59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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