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安保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5,713,883.75元
最高限价:17.45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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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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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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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安保服务 |
17.45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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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单价最高限价:17.45元/工时(一)服务范围:负责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渝中院区和江南院区内及其他委托范围内的治安、消防及车辆管理等安全保障服务工作;(二)服务内容:保证所管区域的正常工作秩序(包含医患纠纷处理),防范火灾、盗窃、破坏、爆炸、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对消防、治安等各种突发事件能及时处理控制,保证院内员工人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安全的工作生活环境,保障院内车辆安全、道路畅通、收费准确。进行戒烟劝导、协助疫情防控等,医院安排部署的各类临时勤务,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安保服务。负责江南院区内车辆管理工作:包括院区内车辆的院内流向、车辆安全(车辆被盗、擦挂、纠纷)等一切事务。(三)服务标准:按本招标文件项目服务需求及考核方式执行。 |
最高限价总计:17.45元
合同履行期限:江南院区服务期三年(2026年1月1日起)。渝中院区服务期两年零六个月(2026年7月1日起)。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承接企业应为中小企业(包括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三、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11月21日 至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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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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