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汇能、新华发电非自有人员业务支持服务项目集中采购
2.3 招标项目概况
中核汇能有限公司、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汇能”、“新华发电”)拟外聘专业单位(以
下简称“被委托方”)提供非自有人员业务支持服务。
中核汇能、新华发电与被委托方签订框架协议,中核汇能、新华发电或其指定的成员单位(以下统称
“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开展统谈分签,签订项目合同。被委托方为委托方提供非自有人员业务支持服务。
2.4 招标范围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服务工作、职能业务支持服务工作及工程、生产支持服务工作。
2.5 项目地点
全国区域(实际根据发包人业务需求确定)
2.6 服务期限
框架协议服务终止时间以二者先到时间为准:“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满2年”或“结算金额累计达到项目
费用总额为止”,两条件中任意一条触发则合同关闭。
框架协议下项目合同以该合同项下约定为准,最长不超过两年。
2.7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格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近一年内(2024年11月至今)至少具备3项合同金额大于500万元的类似非自有人员
业务支持服务业绩(需提供合同证明材料);
3.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三年及以上类似项目人力资源服务经验,以业绩证明文件或从业证书或相关合
同为准;
3.4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1月1日至今)内未发生过责任性人身死亡事故和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
环保事故(投标人自行承诺)
3.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a) 查询记录: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
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b) 经营状况: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态,须提供相关
承诺。
3.6投标人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项目,应具有经会计师事
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
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
投标。
3.8不同投标人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参与项目(报名)、下载文件、上传文件(报
价)环节中出现硬件特征码或 MAC 地址异常一致情况的(同一环节或不同环节硬件特征码或MAC 地
址异常一致);参与项目(报名)环节供应商联系电话(手机)或邮箱异常一致情况的;如查实有串标
围标行为或不能提供合理的理由和有效证明,我方有权拒绝本次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有权按供应商
不良行为处理,将供应商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管理。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
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否则在评标时做否决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1000 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发售时间
北京时间: 2025 年 11月 2 1 日一 2025 年 11 月 2 6 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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