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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院购置医疗设备一批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21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院购置医疗设备一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270,000.00元

采购包1(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院购置医疗设备一批):

采购包预算金额:7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7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02329900-其他医疗设备 骨密度 1(套) 1、功能需求:满足儿童健康体检需求; 2、适用范围:用于测量人体跟骨中的声速和衰减度,由此检测跟骨密度; 170,000.00 工业
1-2 A02321200-医用 X 线诊断设备 DR机 1(套) 双立柱式DR,需要包括骨科的全脊柱/下肢自动拼接功能,具备影像优化技术‌:动态DR采用直接信号转换技术,减少噪声干扰提升灵敏度,内置滤波电路与减影算法,增强病灶对比度。 500,000.00 工业
1-3 A02321200-医用 X 线诊断设备 DR胶片打印机 1(套) 双立柱式DR,需要包括骨科的全脊柱/下肢自动拼接功能,具备影像优化技术‌:动态DR采用直接信号转换技术,减少噪声干扰提升灵敏度,内置滤波电路与减影算法,增强病灶对比度。 30,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

采购包2(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院购置医疗设备一批):

采购包预算金额:2,57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57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2-1 A02321200-医用 X 线诊断设备 影像专业高清显示屏(供DR及CT读片使用) 2(套) 4M医用彩色显示屏 40,000.00 工业
2-2 A02321200-医用 X 线诊断设备 CT机 1(套) 多排螺旋CT:探测器≥32排且宽度≥2CM,球管≥3.5MHU且散热率≥800KHU/min,单次最大螺旋扫描时间≥120s;具备增强扫描注射碘对比剂以提高血管或病变的显影效果(如鉴别肿瘤性质);三维重建:通过计算机处理二维切片数据,生成三维立体图像,便于观察复杂解剖结构(如骨骼、血管、器官);低剂量CT:用于筛查(如肺癌早期筛查),减少辐射暴露;最薄层厚≤0.625,能清晰显示微小结构。 2,500,000.00 工业
2-3 A02321200-医用 X 线诊断设备 CT胶片打印机 1(套) 品牌相机,具备打印14*17胶片,双槽 30,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2: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 ①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招标货物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招标货物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招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 明细:投标人提供相关证书及其附件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招标货物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招标货物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明细:投标人提供相关证书及其附件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③投标人所投货物若属于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中的医疗设备。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招标货物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应提供)。 明细:投标人提供相关证书及其附件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采购包2: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 ①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招标货物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招标货物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招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 明细:投标人提供相关证书及其附件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招标货物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招标货物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明细:投标人提供相关证书及其附件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③投标人所投货物若属于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中的医疗设备。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招标货物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应提供)。 明细:投标人提供相关证书及其附件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无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采购包1、采购包2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采购包1、采购包2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11-21 至 2025-11-28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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