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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医院急救生命支持设备、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宫腔镜及器械采购(YBQ2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21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重庆市渝北区人民医院急救生命支持设备、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宫腔镜及器械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56,000.00元

最高限价:956,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2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除颤仪、转运呼吸机、心肺复苏机 570,000.00元 1 ECG 波形恢复时间:除颤放电后,心电波形在3秒内恢复。
包号:3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 386,000.00元 1 激光媒介:GaAlAs - 半导体。
最高限价总计:956,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包3:无。
(2)包2: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
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若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其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所投的货物制造商非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以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形式,将其合同总份额的60%及以上分包给给小微企业制造商,投标人提供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投标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制造商中小微型企业等级、合同份额、合同份额所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分包意向协议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应提供承担所分包份额的中小企业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未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且资格审查不通过。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时,提供有效的《医疗器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及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供应商为非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时,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或者《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适用第二类医疗器械)。
2.产品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适用第一类国产医疗器械)。
注: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11月21日 至 2025年11月28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3:3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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