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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扬州市属国有企业及委托管理企业2025年度财务年报审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21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扬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扬州市属国有企业及委托管理企业2025年度财务年报审计项目

预算金额:420.000000万元(采购包1:60.000000万元;采购包2:57.000000万元;采购包3:57.000000万元;采购包4:55.000000万元;采购包5:50.000000万元;采购包6:48.000000万元;采购包7:48.000000万元;采购包8:4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通过对市属国有企业及委托管理企业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形成以下审计成果: 1.财务年报审计报告; 2.市属国有企业经营业绩审核报告; 3.管理建议书; 4. 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报告。

本项目共8个包,投标人可同时参与本项目包1至包8的投标,但包1至包8不可兼中。本项目开标评标定标顺序为包1至包8。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审计工作自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 3月5日前结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购包1至包8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按要求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号

特定资格要求

1-8

1、财政厅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原件扫描上传)。

2、若委托分所前来投标的,总所和其他分所不得同时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每个总所只能授权一个分所前来投标;分所投标时,须提供总所授权书,否则为无效投标。(原件扫描上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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