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143.700000万元(采购包1:92.500000万元;采购包2:51.2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43.7万元,其中采购包1:92.5万元;采购包2:51.2万元
采购需求:
项目分为两个包,采购包1为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城区交通秩序维护保安服务;采购包2为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交管大队(交警大队)院内保安服务。供应商可选择其中任何一个包,也可两个包兼投,但只能按开评标顺序中其中一个包,不得兼中。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为正、反面)
2.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3.若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公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上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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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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