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太仓市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承保服务项目(2026-2027年)
预算金额:1404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4040万元
采购需求:
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太仓市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承保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以采购文件项目需求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本轮招标协议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协议签订期限为两年。如协议期内出现以下重大调整事项,可提前终止协议,重新组织招标,包括: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市级统筹,由市级统一经办;承保服务方式改为经办服务方式。上述解除情形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协议费用按实际履行情况进行结算。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且具有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健康保险的承办资格,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扫描件;
注:若以联合体投标,上述(一)、(三)项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本项目允许法人企业或分公司(中心支公司)进行投标,不接受同一法人下的两家及以上分支机构同时报名及投标。分公司(中心支公司)需提供其法人企业授权书,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4、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文件规定,采购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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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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