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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公园配套用房改造提升项目(亮化系统)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21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建设公园配套用房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建设公园配套用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澄高行审投(2021)45号)/关于调整江阴高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公园配套用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澄高行审投【2023】1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阴高新区新城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建设公园配套用房改造提升项目(亮化系统)(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创新大道西侧、石山路东侧、龙泉路北侧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建设公园配套用房改造提升项目(亮化系统),工程主要内容:配电箱、投光灯、电缆线、网线、金属软管、配电系统装置、铝合金线槽、线条灯等。

2.1.3合同估算价:约 168万元

2.1.4工期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2月17日(以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2026年1月   15日。

2.1.5 其他: /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 2023 年11月2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 2024年11月2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 2025年8月2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行政监本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本工程不接受其投标。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 11 月 21 日 9 时 30 分至 2025年 11 月 26日 23 时 59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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