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采购公告
本项目已经采购人批准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征集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1.采购范围及要求
1.1 采购范围及要求:为切实保障设备安全、稳定运行,依据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现计划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机构,对这23 部防爆电动葫芦起重机开展全面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此次维保服务将涵盖设备故障排查、维修处理及预防性维护等全流程环节,全方位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求,有效降低设备运行风险(详见技术规格书)。
1.2 工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3 结算期限及比例:按季度结算,每季度招标方与投标方共同对23 部起重机运行状态进行验收,投标方提供相应的检查、维护、保养日志(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经招标方验收合格后,投标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移交服务资料由招标方与投标方验收通过后,办理结算手续,投标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招标方收到发票后,于60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0%,剩余的10%为质保金,质保期6 个月,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投标方到招标方相关科室办理质保金解除证明,资金批复后返还质保金(无息),6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如有扣款事宜,在质保金中相应扣除,扣款后不足部分,投标人应在 5 日内补足,同时不再退还质保金。
1.4 付款方式:电汇、银行承兑汇票或山能财司承兑汇票。以支付承兑汇票为主,如果需要现汇支付,中标人根据实际结算金额的4%(年化)利率和6 个月承兑的期限进行付款折让。
1.5 报价要求:含税总价,保留最后两位小数。
1.6 最高限价:7.03 万元
涉及使用甲方水电、住宿等须收费,相关计量工具须由甲方确认。
谈判采购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地说明相应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2.2 企业资质要求:
2.2.1 投标方具有完备的企业资质,具备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2.2 投标方需具备起重机生产制造及安装、维修、改造A 级资质。
2.3 项目经理要求:无。
2.4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现金流,具备较好的履约实力。
2.5 信誉要求: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 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6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 投标人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得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名单,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列入商名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不良状态。
2.8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
2.9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对于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将没收谈判保证金,并依法严肃处理。
3.业绩及其他要求
无。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年11月22日起至2025年11月26日23:55止……获取电子采购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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