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万元):27640.94
最高限价(万元):27640.94
采购需求:采用共保模式,择优选定3家保险公司共同承办保山市2026年至2028年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由3家保险公司组成1个经办服务主体按份额共同承保,其中,主承办保险公司占70%的份额,其余两家次承办保险公司分别占20%及10%的份额,利润共享、风险共担。;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本项目服务期限原则上为3年(服务时间:2026年1月1日00:00至2028年12月31日24:00;如出现政策变化可调整),本项目按照第一年预算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第二、三年合同履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财采〔2015〕16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合同履行期限不超过三年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云财采〔2016〕22号)执行。合同采取一年一签方式,每年度合同期限结束后,经采购人对中标人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个年度合同,如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重新选取保险服务机构。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段(包)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在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22〕42号)。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三者不得重复享受政策。
(1)保山市2026年至2028年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段(包)1】 1.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组建前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若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分支机构须获得上级公司的授权,且授权范围须包含本项目所涉及的业务范围及区域;每家独立法人仅能授权一个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2.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12号)的规定,投标人必须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公布的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名单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11-21 06:00至2025-11-28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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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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