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内容:重庆某机楼节能改造项目制冷服务采购,机房内部总面积约6691平方米,平均层高约4.6米,本期工程共计改造机房34个,其中业务机房21个、动力机房13个;主要楼层为1-12楼(不含10楼),详见技术规范书。预估金额约2842.50万元(含税)。供应商收益通过比选方节能费用获得。供应商负责本项目的节能设备、系统和压力管道的建设(含相关设备采购)和维护。
合同期内比选人按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支付服务费,合同结束后全部节能效益和节能设备归供应商或供应商指定用能单位所有。
1.2服务期限:建设后正式投产运营时间不超2026年6月20日(已含重保封网:国庆、双12,圣诞,元旦、春节),其中安装调试完成时间不超2026年5月17日(已含重保封网:国庆、双12,圣诞,元旦、春节),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因素导致的工期延误,应及时提出工期顺延申请,届时建设周期顺延。因比选人和业主方问题导致的工期延期,工期顺延。
1.3服务地点:比选人指定地点。
1.4最高限价:年制冷服务固定服务费限价355.3125万元/年(含税);年度节能量超过参选承诺值,超额部分分成比例限价5%。供应商的报价高于限价的,其投标将作否决处理。
1.5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6份额划分:本项目不划分份额。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基本资格: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2资格要求:(1)本项目要求施工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企业名称为施工单位名称,提供证书扫描件),且须满足以下任意一条资质要求:
1)同时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②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 GC2及以上许可证。
2)同时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甲级)资质;②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 GC2及以上许可证;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如参选人自行施工的,则须提供参选人自身的满足以上要求的资质证书;如投标单位不自行施工,则须提供本项目具体施工单位的满足以上要求的资质证书,并提供施工单位与参选人针对本项目的意向合作证明材料,意向合作证明材料须加盖双方公章。
(2)本项目要求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 GC2及以上许可证。
如参选人自行设计的,则须提供参选人自身的满足以上要求的资质证书;如投标单位不自行设计,则须提供本项目具体设计单位的满足以上要求的资质证书,并提供设计单位与参选人针对本项目的意向合作证明材料,意向合作证明材料须加盖双方公章。
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2020年11月30日之后),应提供相应等级的最新资质证书扫描件。
2.3业绩:参选人需具备2021年1月1日至今(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绿电、储能、节能等双碳相关投资、建设、运营业绩累计金额不低于500万元。施工单位需具备2020年1月1日至今(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机房建设相关(暖通,节能,电源,消防等)业绩累计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业绩按如下方式核实:
3.1. 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如为框架协议的,还须同时提供第(2)项,否则不予认定:
(1)单项合同/框架协议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名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盖章页、双方主体、签订时间等);
(2)提供框架协议对应的订单或证明材料
①订单应体现与对应框架协议关联性,且有具体时间及金额。
②如无订单的则提供框架协议对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对方公章或业务部门章。证明材料应体现与对应框架协议关联性,且有具体执行时间及金额。如提供批量项目证明的,则每个项目都应注明具体执行时间和金额。
3.2. 根据上述证明材料认定业绩时间和金额。
(1)如提供单项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符合本项目业绩时间要求的合同金额为准。
(2)如提供框架协议,业绩时间以订单或证明材料为准,业绩金额以符合本项目业绩时间要求的合同额或订单或收入或证明材料的累计金额为准,但不得超过框架协议金额。
注:本项目参选人之间签订的业绩,在本项目评审中均不予认可。
2.4项目负责人:参选人须为本项目提供1名机电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项目总负责人。提供项目总负责人的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的2025年1月1日之后的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投标单位缴纳社保,不提供则对应的人员不计入其内,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不予认可)。
2.5控股管理关系:参选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提供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2.6承诺:参选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7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3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存在纳入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参选人负面清单未解除的。
注: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参选人公章。
2.6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报名和比选文件的发售
4.1报名和比选文件发售期:2025年11月21日-2025年11 月26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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