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渤海银行2025年零售业务清收处置相关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GXC
二、采购需求简述:
为全面落实“问题资产清收专项工作”,加快推动零售问题资产清收,根据总行零售清收压降目标任务,资产保全部拟申请2025年度零售业务清收处置相关设备采购。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以下要求为实质性资格要求,提示和说明如下:
*附件中提供了格式的,响应文件务必按照附件中的格式提供。
*明确要求提供原件的,请在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在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文件副本中可提供复印件。
*未明确要求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
*以下每一条单独要求的资格文件,无论正本/副本,每份都需要单独加盖供应商公章。
*所提供的所有资格文件均须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尚在渤海银行黑名单中,或处于限制参与渤海银行采购项目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
2.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供应商委派授权代表参与采购活动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参与采购活动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同页复印);或‚授权代表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提供授权代表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同页复印);
5.供应商须承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原件);
6.供应商须承诺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评审之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原件);
7.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2022、2023、2024年任意连续两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须提供非联合体承诺函(原件);
9.须签署并提供参与采购人采购活动廉政承诺书(原件);
10.须签署并提供采购代理服务费及保证金事项承诺函(原件)。
四、公告发布期限与报名截止时间
1.采购公告发布期限:2025年11月20日 至 2025年11月26日(16:30)
2.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6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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