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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厂土地收储(一期)项目围墙圈建、清表及垃圾清运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21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东方厂土地收储(一期)项目围墙圈建、清表及垃圾清运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西安市幸福路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东起华山铁路专用线,西至规划路,北起规划路,南至新兴南路。本次招标范围为东方厂土地收储(一期)项目范围内所有路面、地面破除、圈建围墙、清表及垃圾清运,清表后见天然素土,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东方厂土地收储(一期)项目围墙圈建、清表及垃圾清运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东方厂土地收储(一期)项目围墙圈建、清表及垃圾清运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2、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须提供在投标单位近3个月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企业法人参加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

3、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项目(提供无在建承诺书),近一年内在本单位连续缴纳六个月社保的证明;

5、投标人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表;

6、投标人须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缴税证明(注:依法免税或零申报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8、参加此项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投标人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21日09时00分到2025年11月28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2日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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