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交投综合智慧能源补给站充电桩采购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石家庄市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交投综合智慧能源补给站充电桩采购项目,计划采购720kW分体式液冷直流充电主机19台、600kW分体式液冷直流充电主机12台、600kW单枪液冷终端(一终端一枪)4台、250kW自然冷快充充电终端(一终端双枪,7.4米枪线)89台、250kW自然冷快充充电终端(一终端双枪,5米枪线)29台、液冷兆瓦充电终端2台及其配套部件。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交投综合智慧能源补给站充电桩采购,分为1个标段。2.3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1日历天。2.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制造商或代理商,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投标人为代理商时,还应提供设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于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关键设备),且该制造商满足前述关于“制造商”的要求。
3.1.2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1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0套充电桩设备供货业绩。代理商和制造商的业绩可互用。以上业绩不包括制造商与代理商签订的合同业绩。
3.1.3信誉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1.4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2)3.3修改为: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授权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不得与该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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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1-21 09:00至2025-11-26 17: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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