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单位为天津滨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 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天津滨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投标人用先进标准引领服务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天津滨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原集体企业第十二次服务授权招标采购需求一览表 | |||||||||||||||||||||||||
| 分标名称 | 包号 | 网省采购申请号 | 技术规范书编码 | 项目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最高限价,含税(万元)/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含税(万元) | 税率(%) | 最高折扣比例(%) | 计划开工日期 | 计划工期(天)/ 框架协议有效期 |
电压等级描述 | 本次采购范围 | 专用资质要求 | 专用业绩要求 | 人员要求 | 质量标准 | 结算规则 | 项目地点及承包方式 | 代理费支付方 | 合同文本编号 | 报价方式 | 工程量清单/分项报价 | 是否限授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 713-车辆运行及设备租赁 | 包1 | 1436038565037580288 | BA8S-0300146265-00013 | 天津滨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滨海-采集25-01)国网天津滨海公司2025年下半年采集运维服务海河以北区域车辆租赁 | 配置共计13辆运维车辆,运行维护滨海供电分公司在滨海新区海河以北管辖范围内的专变采集终端、低压集中器等各类采集设备,实际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 65.5 | 13 | / | 2026/1/21 | 90 | / | 配置共计13辆运维车辆,运行维护滨海供电分公司在滨海新区海河以北管辖范围内的专变采集终端、低压集中器等各类采集设备,实际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 无 |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应具有设备租赁服务业绩不少于1项。 | 无 | 通过达标验收,满足项目需求单位要求 | 中标价及按合同规定可调整部分金额 | 天津滨海新区,租赁 | 中标方 | 技术服务合同 | 总价 | 工程量单清单 | 不限授 | 否 |
| 713-车辆运行及设备租赁 | 包2 | 1436038565255684096 | BA8S-0300146265-00014 | 天津滨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滨海-采集25-01)国网天津滨海公司2025年下半年采集运维服务海河以南区域车辆租赁 | 配置共计12辆运维车辆,运行维护滨海供电分公司在滨海新区海河以南管辖范围内的专变采集终端、低压集中器等各类采集设备,实际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 60.5 | 13 | / | 2026/1/21 | 90 | / | 配置共计12辆运维车辆,运行维护滨海供电分公司在滨海新区海河以南管辖范围内的专变采集终端、低压集中器等各类采集设备,实际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 无 |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应具有设备租赁服务业绩不少于1项。 | 无 | 通过达标验收,满足项目需求单位要求 | 中标价及按合同规定可调整部分金额 | 天津滨海新区,租赁 | 中标方 | 技术服务合同 | 总价 | 工程量单清单 | 不限授 | 否 |
| 713-车辆运行及设备租赁 | 包3 | 1436038565461204992 | BA8S-0300146265-00015 | 天津滨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滨海-计量25-01)滨海公司2026年滨海地区业扩配套计量装置新装工程机械租赁 | 滨海公司2026年滨海地区业扩配套计量装置新装工程机械租赁,实际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 67.12 | 13 | / | 2026/1/21 | 365 | 10kv | 滨海公司2026年滨海地区业扩配套计量装置新装工程机械租赁,实际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 无 |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应具有设备租赁服务业绩不少于1项。 | 无 | 通过达标验收,满足项目需求单位要求 | 中标价及按合同规定可调整部分金额 | 天津滨海新区,租赁 | 中标方 | 技术服务合同 | 总价 | 工程量单清单 | 不限授 | 否 |
| 813-车辆运行及设备租赁框架 | 包1 | 1436038564777533440 | BA8S-0300146265-00016 | 天津滨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大修技改变电检修施工机械框架 | 由天津滨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揽的大修及技改项目施工机械部分 | 90 | 13 | 99 | 2026/1/21 | 本框架协议有效期为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一年,如在有效期内,本框架协议执行金额达到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120%时协议即行终止,即最后一笔合同签订后,执行金额达到(或超过)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的120%,框架协议自动终止。有效期满,本框架协议执行金额达到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80%时,协议自动终止。有效期满,因甲方原因导致协议执行金额未达到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80%的,本框架协议有效期延长6个月,在延长期内,框架协议执行金额达到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80%时自动终止,即最后一笔合同签订后,执行金额达到(或超过)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的80%,框架协议自动终止;延长期限满,无论是否达到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80%,框架协议自动终止。有效期满,因乙方原因导致协议执行金额未达到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80%的,协议自动终止。 | 35kV及以上 | 由天津滨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揽的大修及技改项目施工机械部分 | 无 |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应具有设备租赁服务业绩不少于1项。 | 无 | 通过达标验收,满足项目需求单位要求 | 中标价及按合同规定可调整部分金额 | 天津滨海新区,租赁 | 中标方 | SGTYHT/24-QT-001 服务框架采购协议/ 技术服务合同 | 折扣比例 | 否 | 不限授 | 否 |
| 813-车辆运行及设备租赁框架 | 包2 | 1436038564563623936 | BA8S-0300146265-00017 | 天津滨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大修技改输电施工机械框架 | 由天津滨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揽的大修及技改项目施工机械部分 | 60 | 13 | 99 | 2026/1/21 | 本框架协议有效期为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一年,如在有效期内,本框架协议执行金额达到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120%时协议即行终止,即最后一笔合同签订后,执行金额达到(或超过)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的120%,框架协议自动终止。有效期满,本框架协议执行金额达到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80%时,协议自动终止。有效期满,因甲方原因导致协议执行金额未达到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80%的,本框架协议有效期延长6个月,在延长期内,框架协议执行金额达到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80%时自动终止,即最后一笔合同签订后,执行金额达到(或超过)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的80%,框架协议自动终止;延长期限满,无论是否达到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80%,框架协议自动终止。有效期满,因乙方原因导致协议执行金额未达到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80%的,协议自动终止。 | 35kV及以上 | 由天津滨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揽的大修及技改项目施工机械部分 | 无 |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应具有设备租赁服务业绩不少于1项。 | 无 | 通过达标验收,满足项目需求单位要求 | 中标价及按合同规定可调整部分金额 | 天津滨海新区,租赁 | 中标方 | SGTYHT/24-QT-001 服务框架采购协议/ 技术服务合同 | 折扣比例 | 否 | 不限授 | 否 |
| 813-车辆运行及设备租赁框架 | 包3 | 1436038564421017600 | BA8S-0300146265-00018 | 天津滨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大修技改配电汉沽、生态城及塘沽区域施工机械框架 | 由天津滨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揽的大修及技改项目施工机械部分 | 110 | 13 | 99 | 2026/1/21 | 本框架协议有效期为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一年,如在有效期内,本框架协议执行金额达到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120%时协议即行终止,即最后一笔合同签订后,执行金额达到(或超过)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的120%,框架协议自动终止。有效期满,本框架协议执行金额达到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80%时,协议自动终止。有效期满,因甲方原因导致协议执行金额未达到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80%的,本框架协议有效期延长6个月,在延长期内,框架协议执行金额达到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80%时自动终止,即最后一笔合同签订后,执行金额达到(或超过)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的80%,框架协议自动终止;延长期限满,无论是否达到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80%,框架协议自动终止。有效期满,因乙方原因导致协议执行金额未达到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80%的,协议自动终止。 | 10kv | 由天津滨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揽的大修及技改项目施工机械部分 | 无 |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应具有设备租赁服务业绩不少于1项。 | 无 | 通过达标验收,满足项目需求单位要求 | 中标价及按合同规定可调整部分金额 | 天津滨海新区,租赁 | 中标方 | SGTYHT/24-QT-001 服务框架采购协议/ 技术服务合同 | 折扣比例 | 否 | 不限授 | 否 |
| 813-车辆运行及设备租赁框架 | 包4 | 1436038564215496704 | BA8S-0300146265-00019 | 天津滨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大修技改配电西区区域施工机械框架 | 由天津滨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揽的大修及技改项目施工机械部分 | 100 | 13 | 99 | 2026/1/21 | 本框架协议有效期为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一年,如在有效期内,本框架协议执行金额达到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120%时协议即行终止,即最后一笔合同签订后,执行金额达到(或超过)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的120%,框架协议自动终止。有效期满,本框架协议执行金额达到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80%时,协议自动终止。有效期满,因甲方原因导致协议执行金额未达到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80%的,本框架协议有效期延长6个月,在延长期内,框架协议执行金额达到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80%时自动终止,即最后一笔合同签订后,执行金额达到(或超过)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的80%,框架协议自动终止;延长期限满,无论是否达到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80%,框架协议自动终止。有效期满,因乙方原因导致协议执行金额未达到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80%的,协议自动终止。 | 10kv | 由天津滨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揽的大修及技改项目施工机械部分 | 无 |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应具有设备租赁服务业绩不少于1项。 | 无 | 通过达标验收,满足项目需求单位要求 | 中标价及按合同规定可调整部分金额 | 天津滨海新区,租赁 | 中标方 | SGTYHT/24-QT-001 服务框架采购协议/ 技术服务合同 | 折扣比例 | 否 | 不限授 | 否 |
| 813-车辆运行及设备租赁框架 | 包5 | 1436038564030947328 | BA8S-0300146265-00020 | 天津滨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大修技改配电自贸区、大港区域施工机械框架 | 由天津滨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揽的大修及技改项目施工机械部分 | 90 | 13 | 99 | 2026/1/21 | 本框架协议有效期为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一年,如在有效期内,本框架协议执行金额达到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120%时协议即行终止,即最后一笔合同签订后,执行金额达到(或超过)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的120%,框架协议自动终止。有效期满,本框架协议执行金额达到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80%时,协议自动终止。有效期满,因甲方原因导致协议执行金额未达到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80%的,本框架协议有效期延长6个月,在延长期内,框架协议执行金额达到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80%时自动终止,即最后一笔合同签订后,执行金额达到(或超过)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的80%,框架协议自动终止;延长期限满,无论是否达到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80%,框架协议自动终止。有效期满,因乙方原因导致协议执行金额未达到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80%的,协议自动终止。 | 10kv | 由天津滨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揽的大修及技改项目施工机械部分 | 无 |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应具有设备租赁服务业绩不少于1项。 | 无 | 通过达标验收,满足项目需求单位要求 | 中标价及按合同规定可调整部分金额 | 天津滨海新区,租赁 | 中标方 | SGTYHT/24-QT-001 服务框架采购协议/ 技术服务合同 | 折扣比例 | 否 | 不限授 | 否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承担所投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中标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即使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尚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出现上述情况的,招标人亦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7)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如投标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投标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将会对投标人进行不利评价。投标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投标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8)其他
3.2投标人须满足相应招标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3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和3.2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投标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投标。
3.5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投标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事宜。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21日17:00至2025年11月27日00:00(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88938205
手机:1352255397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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