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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21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ZZ2025-QC0348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市****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预算金额:14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备注1国家税务总###市****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1项为国家税务总###市****局****局机关办公楼、平湖税务所办公###街)、横岗税务所办公楼、布吉税务所办公###路)、###路办公楼、###街办公楼、坂田税务所办公楼、###路办公楼、龙岗税务所办公###路20号宿舍楼的日常维护管理、卫生清洁、绿化养护等服务以及龙城税务所的绿化养护和布吉未建宗地的杂草清理清运等12处项目地点在内的物业管理服务,总管理面积共********.65平方米。无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项目需要、投标人的履约情况以及项目预算情况确定合同期限到期后是否续期,续期后项目的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首次签订合同期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可续签第二、第三年度合同:(1)采购人新一年度项目采购预算获得批复;(2)中标人前一年度服务经验收通过。不满足以上条件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单方不续签合同,且无需向中标人承担任何责任。如采购方同意续签合同的,续签合同价格将按照不高于本次中标的合同总价执行,中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成本波动及潜在风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由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得低于预算总额的30%,且该份额中由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60%,投标人须符合以下任一情形:(1)投标人为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投标人为中型企业或以上,以分包形式满足本项要求,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及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是分支机构参与投标,还须同时提供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主体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及上级主体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本项****公司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也不****公司有两个或以上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如出现以上情形,该两家或以上投标人均按无效投标处理。(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4)投标人****网站和中****网(********)查无不良信用记录(不良信用记录是指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由采购**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或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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