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35
项目名称:霞浦县盐田畲族乡互花米草除治生态提升项目(二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35,289.92元
采购包1(霞浦县盐田畲族乡互花米草除治生态提升项目(二期)):
采购包预算金额:1,735,289.92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735,289.92元
磋商保证金: 17,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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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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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B02130199-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施工 |
霞浦县盐田畲族乡互花米草除治生态提升项目(二期) |
1(项) |
否 |
(1)技术规格、服务要求:具体要求按照采购文件执行;(2)验收要求:所有工程建设、生态修复内容应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及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如《生态修复工程技术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 |
1,735,289.92 |
建筑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提供的按无效响应处理。注: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以公布统一延期时间为准(附相关延期通知资料)。;(3)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其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身份证,且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所署单位为准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为准。【本项人员不得与其他人员重复得分。】;(4)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供应商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绿色建材:不适用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11-21 至 2025-11-28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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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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