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
厦门市仙岳医院常开式防火门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厦门市仙岳医院常开式防火门改造项目,一项;其他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9.5 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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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30 个工作日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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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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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3.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响应文件格式5-3-2);或采用资格承诺制,根据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5-3-1)。未按以上要求提供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提供本项目的采购标的应符合以下要求:(1)制造商为中小企业。若制造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响应无效。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5-4);(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报价。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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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时间:请即日起至2025 年11 月28 日23 时59 分59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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