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造纸二厂3#机伏辊处抽真空系统改造
2.项目内容及要求:
2.1现有真空伏辊处抽真空系统取消,在真空伏辊前增加一组超高真空箱。
2.2要求:箱体为304不锈钢材质;面板为ASC复合陶瓷材质;连接处结构需现场测量,以保证满足安装使用要求;
2.3现有透平机参数:Q=400m³/min;P=-66kPa;电机功率:400kW;
2.4纸机参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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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参数名称 |
数 值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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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纸 种 |
伸性纸、牛皮纸、特种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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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原料配比 |
废纸、针叶木浆、阔叶木浆、竹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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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叩 解 度 |
2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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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克重(考核克重) |
60--160g/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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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净纸宽度 |
5150---535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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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流浆箱唇口宽度 |
585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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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各层上网浓度(常用浓度) |
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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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首程留着率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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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成纸水分 |
7.5-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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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网案数(单长网、叠网) |
叠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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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各层克重分配 |
面层20%、底层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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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日产量要求 |
400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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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不同克重车速 |
360--750m/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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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网 宽 |
6.06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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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轨 距 |
6650mm |
3.项目完成期限或者交货、提供服务的时间:投标人承诺最短设备交货期及现场施工工期。
4.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资质和有能力提供服务、信用良好的国内企业。
4.2非原生产单位投标必须出具原生产单位的代理证书。
5.双方职责:
5.1中标方负责设备的运输,凡设备到招标方之前所产生的费用及意外损失由中标方负责承担。
5.2中标方对其所供标的物的质量、性能和运行可靠性负责;
5.3具备施工条件的情况下,中标方须派遣技术人员到厂提供现场安装指导,调试运行等,食宿由中标方负责。
5.4中标方提供设备安装图及流程图,电子版1份,纸质版6份。
5.5招标方根据合同要求及标的物的使用情况履行相关义务。
6.质量保证:
6.1质量保证期为验收合格后12个月,投标人可承诺更长的质保期。
6.2质保期内投标方负责本项目的设备缺陷导致的各种故障的免费技术服务、维修和更换。
6.3若投标方所供设备工艺要求未达招标方现场生产使用标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退回设备,并要求投标方在收到通知后一周内自行取回(含运输费、拆卸费等),相关费用均由投标方自行承担,与招标方无关。
7.违约责任:
7.1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未能将项目完工交付招标人,按照每延迟一天扣除人民币贰仟元圆整(¥2000.00)合同款进行结算,扣款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5%。
7.2其余按《民法典》执行。
8.付款方式:
8.1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和进度款,项目验收合格后招标方财务部收到全额发票45天支付工程含税总合同价的90%(银行承兑汇票),质保金为总合同价的10%,在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三十天内付清,质保金不计利息。人民币报价和结算,中标人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方式不得偏离,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8.2发票要求:
8.2.1中标方须为招标方开具合法、有效、完整、准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标方提供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3%】。
8.2.2中标方承诺,如招标方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方财务部、审计部、政府税务机关、独立审计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中标方开具的发票不符合要求或存在开具无效票据(如伪造、变造、虚开、作废等),中标方应在税务机关发现或招标方通知之日起5日内重新为招标方开具合法合规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并承担招标方由此所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行政处罚等)。如中标方因开具不符合要求的发票而受到有权机关处罚,该等处罚不能作为中标方减轻或免除按照上述约定应向招标方承担责任的理由。
8.2.3出现以上情形后,若中标方拒不提供或延期提供票据,则招标方有权拒付或延期支付剩余款项,同时中标方还应向招标方支付所提供不合规发票票面总额【30%】的违约金,如给招标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中标方应予赔偿。本款中招标方拒收发票,或招标方暂停支付款项等行为,不视为招标方违约,中标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中标方自愿放弃请求调整违约金的权利。
8.2.4招标方有权在应付中标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中标方应向招标方支付的违约金及损失赔偿金等,若招标方从应付中标方的款项中扣除了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等款项的,中标方仍应按扣除前的含税合同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8.2.5若中标方由一般纳税人身份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或计税方法、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并导致招标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或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的,减少的进项税额或补缴的税款由中标方承担,招标方有权从应付中标方的款项中扣除。
9.验收标准:必须满足甲方现场生产使用要求。
10.安全责任:投标方技术交流、现场技术服务期间、现场安装调试期间,应遵守招标方相关规章制度。到招标方现场人员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1.报价规定:
11.1本次招标采取一次性报价方式。
11.2报价为含13%增值税到厂价,以一票制方式结算。
12.评标办法:
12.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经综合评审得分排名第一名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将在本公司网站上公示三天,无异议后转为中标人。
12.2评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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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议内容 |
分值 |
评议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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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评审价(按报价总价) |
60分 |
F=60-(A- AD )÷(AG- AD )×8 F=60-(A- AD )÷AD×60 其中:F为投标评审价分; A 为投标评审价; AG为最高投标评审价; AD为最低投标评审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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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技术评审 |
35分 |
1.设备的技术性能、制造水平及产品特点:15分; 2.设备的主要结构、材料配置与品牌优劣、机型对分厂场地的符合性,调试方案:10分; 3.投标人的设计方案:5分; 4.已纳入国家和省级三首目录《首台(套)技术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投标方需提供相关目录文件并盖章:5分; 5.不满足技术改造要求的按废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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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售后服务及业绩 |
5分 |
1.品牌业绩:3分(三年内设备品牌销售业绩,每份合同1分,封顶3分); 2.质保承诺:2分(1年0分,1年以上每增加六个月得0.5分,最高2分)。 |
注:评分时分值保留二位小数,若有二位及以上并列最高分时,将由并列最高分的投标人重新报价(在标的无重大变更的情况下,重新报价不得高于前轮报价,若高于前轮报价则商务评分为0分)其它评分方法不变,直至产生唯一最高分。
13.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7日15:00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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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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