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截止时间:2025-11-26 16:00:00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长兴分公司生活区家具 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海振华重工长兴分公司生活区家具(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招标人(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家具(标的物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项目编号: ZPMC(CX)-ZB2025-10-345
2.1.2项目内容:长兴分公司生活区家具采购项目
(床、床垫,制作安装衣柜、吊柜、书桌,椅子、晾衣杆等)
2.1.3(施工/供货)地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凤滨路666号(公司内生活区)
2.1.4(施工/供货)要求:资格预审通过后,详情见招标文件。
2.1.5交货期限及质保期:交货期限120天,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参考国家规定)。
2.1.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7该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项目说明
2.2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招标系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生活区家具采购项目进行的招标。
2.3 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取国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所有投标方应当遵守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本项目共计1个标段,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投标价法,以采购量总价为评价标准,评标以总计价格最低价为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据,总价包干。
2.4 本项目须进行现场踏勘,投标单位通过资格预审后,不参加现场踏勘,视同放弃投标资格。
2.5 中标人须在批量供货前,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全套样品。样品经招标人确认后,将作为批量生产的质量依据,后续供货须在颜色、款式、工艺、用料、规格及质量上与样品完全一致。
2.6 投标人应提供绿色环保家具,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若没有相应标准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中标人完成全部家具安装后,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本批次家具甲醛等指标进行抽检的合格证明(须具有CMA或CNAS标志),不合格的将不予通过验收,所有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与需要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代理经销商需同时提供自身及源头生产厂家);
(2)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及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情况简介;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1);
(5)近3年承担的相关业绩证明;近3年内有类似相关成功有效业绩1例以上(有效业绩的定义:①合同为同类型相关项目;②须提供该业绩合同的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双方盖章页、总金额页);③须提供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如:业主证明或完工证明、验收报告等)或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以证明除验收、质保外其他阶段付款均已支付,(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或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可二选一提供);④所有证明文件在必要时需提供纸质原件备查。)
(6)近3年的财务报表或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7)提供产品的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须具有 CMA 或CNAS标志);检测报告出具日期不早于2023年 1 月 1 日。
(8)提供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证书须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且认证范围包含:人造板类家具、金属家具。
(9)提供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或家具产品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证书须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
(10)提供中国绿色产品认证证书(证书须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且认证范围包含:木家具、金属家具。
(11)适用时,行政许可资质复印件;
(12)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实施情况及绩效说明(拥有1400145001体系证书可免于提供);
(13)近3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状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4)近3年的环保处置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
(15)近3年的企业及受控分包商员工的职业健康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职业病的情况;
(16)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17)代理商、经销商、服务商等提供授权证书。制造商对授权贸易商经销产品质量责任承担的说明书(授权书已包含可免)。市场通用商品无授权贸易商货源渠道说明及正品承诺书。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物资/设备的业绩要求。(本项要求仅适用于代理商、经销商、服务商)
(18)贸易安全管理告知书(附件2)。
其他要求:必须是中交招采网供应商库中的合格供应商,不接受被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单位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供应商/服务商。
3.1.2 本次招标实行
R资格预审,参与单位在报名时需按照公告要求递交资格审查资料
£资格后审,参与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按照投标文件要求递交资格审查资料。
3.2出口管制合规。【投标人】承诺在本项目中拟提供给【招标人】的【产品/软件/技术】不受美国《出口管理条例》及美国其他相关出口管制规定的管制。【招标人】从【投标人】获取【产品/软件/技术】的行为不会违反美国出口管制的相关规定。
3.3 本次招标
£接受递交联合体投标
R不接受递交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4 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3.5 每个投标人能
R参与一个包件投标
£参与多个包件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个包件
3.6 至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投标将被拒绝: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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