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36303.25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136303.25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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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所属行业 |
磋商保证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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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 |
霞浦县松山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项目检测服务 |
1批 |
1136303.25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10000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法定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绿色建材:不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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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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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资格要求 |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为综合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为专项资质(至少包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等3个检测专项)。 注:外省检测机构在闽从事质量检测业务的,必须取得福建省建设厅颁发上述相应资格要求的资质证书(或备案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应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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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承诺函(若有) |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说明:①投标人(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投标人(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③投标人(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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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11月24日至 2025年11月28日 ,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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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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